如能重新選擇
我會選擇拒絕分手
努力爭取與愛人在一起的每一分、每一秒
直至無法在一起為止
或者
最後答案也是要分開
但起碼自己努力爭取過
能無悔的面對現實
誰知兩年後的光景是怎樣?
或許到那時候我們已不再相愛......
未曾努力爭取就判自己死刑
豈不是白白浪費了彼此的相愛時間
這是面對現實還是對自己沒信心?
但是.....
現在追究又有何用?
既然當初相方也判了自己死刑
就讓這愛情好好的結束
不要再問自己將來會否後悔當天所作的決定
或許.....
問到自己也累透了
不想走回頭路了
還是好好的去追尋自己想得到的東西......
Wednesday, March 30, 2005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